19世纪60年代以来,聋儿的听力康复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取得普及,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诸多康复成功的案例也再次证明,对聋儿进行听力言语康复越早越好。
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及早的加之有两点,其一 ,在发展的关键期内为聋儿康复和发展建立基础。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康复效果。其二,增加充分挖掘,利用聋儿 个体残余听力和语言获得的可靠性。其实施的要点有三个方面:早期发现,早期矫正、早期教育。也有人解释为早期发现和诊断,早期听力补偿和早期训练,这是目前我国对听力语言障碍幼儿 采取的一 一种和干预措施,简称为"三早“原则。
事实上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教育的本质是对听力损伤的学前儿童井陉特殊的早期教育,这一性质决定了收到来自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早期干预这三种领域观念的综合影响,作为这种影响的受体---聋儿及家庭自然便会成为由此导致的收益主体。三早原则措施的贯彻和实施,将会对聋儿及家庭产生直接的、间接的两个层面的效益。